新闻动态

冲波破浪来勾魂!1984年厦门市“2·24”床下浴巾女尸案侦破始末

         发布日期:2025-10-08 22:06    点击次数:107

1984年元宵佳节,人们载歌载舞,游园、赏灯,沉浸在一片欢乐之中。在这万众欢腾的日子里,福建厦门发生了一起发人深思的案件。

2月22日,女青年吴某出门后,彻夜未归,吴母焦急地等到天亮,四处寻找,两次到女儿的男友周剑雄家寻找,周剑雄都说不知。与周剑雄同楼居住的人们纳闷,明明看见吴女昨天上午9点光景走进周的卧室,两人关起房门“谈情说爱”,以后未见这个姑娘出来,周剑雄就把房门紧锁。

周母也为此生疑,便以取毛衣和看电表为名,两次要儿子打开房门;他都支吾不给钥匙,并且一连两晚跑到舅舅家里去睡觉。

这些反常情况,难道与吴女失踪有关?

周母越想越不放心。她是香港居民,这回偕儿子来厦门过春节,儿子假期将满,已买妥回香港的“集美”轮船票。2月24日这天,亲友们到码头送行,周母把周的二叔拉到一棵树下,附耳低语,交代他回家设法打开儿子卧室的房门,看看里面藏有什么秘密。说完,便偕剑雄过闸登轮了。

目送“集美”号徐徐驶离码头,周二叔急忙回到山仔顶43号住处,寻了一柄钢锯,邀上妻子和两位亲友,一齐上楼,将剑雄的卧室门扣锯开,推门进房,发现房内凌乱,床单歪斜,床底下横陈着一大件,定睛细看:原来用浴巾裹着一具女尸;从衣着、身材来看,不正是周剑雄的那位姓吴的女友吗?

图片

周二叔夫妻等4人大吃一惊,面面相觑,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人员马上赶到周家,经过现场勘察,听取了周二叔等人的陈述,初步断定周剑雄有杀人的重大嫌疑。

市公安局领导当机立断:立即将周剑雄追回审查!

这时,“集美”轮驶离厦门港已一个多小时,要想追上它,必须派出快艇,争分夺秒。市公安局一面向市领导报告,一面电请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很快落实了追捕工作的紧急措施。

航管局立即电告“集美”轮减速前进,控制周剑雄的行动。驻厦海军火速派出两艘炮艇,载着边防干警和海军指战员,冲波破浪,全速前进。仅仅3个小时,两艘炮艇在“集美”轮的右舷出现了。

图片

周剑雄登上“集美”轮,一颗忐忑不安的心如释重负。他暗自庆幸:自己年纪虽轻,却胆大心细,干得利落,如今登上顺风轮,大陆上的警察纵有登天本领,其奈我何!于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松一松筋骨,走出舱房,到浴间洗了澡,回到辅位上就拥被高卧,做起情场争斗胜利的美梦。

“集美”轮在茫茫沧海上突然停航,甲板上响起杂乱的脚步声,周剑雄从美梦中惊醒。他一骨碌爬起来,想走出舱房看看动静。舱房外像门神一样站着两个民警,威严地向他宣布:“我们是厦门市公安局来的,带你回厦门审查!”当下出示证件。周剑雄顿时像触电一样,浑身麻软……

周剑雄母子被带上炮艇,送回厦门。

周剑雄在厦门市公安局,起初还编造假供,多方狡赖,侦查人员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据,严加盘诘,并进行政策教育后,他供认了以下犯罪事实:

周剑雄19岁,本是厦门居民,于1981年底获准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每年都回厦门探亲。每次回来,都炫耀港客身份,引诱玩弄女青年,玩一个,甩一个。

图片

1983年回厦门时,先后以谈恋爱为名,把一个姓叶的少女和女青年吴某搞上手,致吴怀孕,返港后便甩掉不管。叶女年纪小,才15岁,只好哑巴吃黄莲,自认晦气。吴女腹中多了一块肉,妊娠期反应,被母亲察觉;母女俩将此事告知周的二叔、二婶,并写信给周剑雄;周剑雄置之不理。吴女无奈,只好悄悄地堕了胎。

1984年2月7日,周再次随母返回厦门,又去追求一个在学的表妹;因害怕吴女在亲友中声张,曾三次到吴家哄骗,使用缓兵之计。吴女不甘受辱,还幻想与周结婚,所以到周家商量“妥善”办法。

她哪里知道这只噬人的“色狼”已经萌发杀人灭口的恶念,事先买好返港的船票,待机行凶。

2月22日上午,吴女来到他卧室,他趁其不备,用领带将吴勒死,弃尸床底;换过床毯,紧锁房门,再不入内。两天后,即随母登上“集美”轮,企图溜之大吉。

图片

经过公安部门周密侦查,获得以下确凿证据:

(1)周剑雄的三婶及两位亲戚目睹被害人吴女于2月22日上午9时许进入周剑雄的卧室,再未见出来。

(2)尸检:尸体颈部有完整的水平索沟一道,并有明显的窒息现象,说明是被软带勒死,与被告供认一致。

(3)在现场五斗橱内提取的一条附有33根头发的浅豆灰色西装领带,经证人及被告辨认,确系被告人的领带;所附头发经血型检验,与死者血型一致,而与被告人的血型不同;证实这条领带是周犯杀害吴女的凶具。

(4)据被告人交代,作案后将床上铺的红色毛毯收放在木箱内。经检查,发现该毛毯上也附有51根头发,检验与死者血型一致。

(5)从现场书橱中查获女式手表一只,钥匙一串及“京墨”一块,经吴母辨认,系死者遗物。

上述人证、物证,证实周剑雄犯有故意杀人罪。案经侦讯终结,提起公诉,交付审判。

厦门市领导十分重视,对此案作了批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案情报告后,立即从同安县召回正在那儿参加“严打”办案、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审判员张荣岩。

张一接到命令,迅速赶回提前介入。他参加了现场勘验的全过程,获得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月16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周剑雄犯有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组成了以张荣岩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由于系隐私案件,3月19日第一次开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图片

法庭上,被告人周剑雄态度十分恶劣,推翻了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否认曾奸污叶某、吴某两位女性的事实;并一而再地提出是被害人吴某“先用一条白带紧勒我的脖子,把我拖上床;我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反抗,用领带反将吴勒死”。

他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不能否认白带子的存在,认为周是间接故意杀人。但是犯罪现场没有提取到白带子,被告人也说不清是什么样的白带子,以及白带子的去向。

与此同时,被告人的父亲从香港寄来了香港油塘街坊福利会诊所的一张周剑雄患有精神障碍症的证明;还附有一份1984年1月周剑雄在该诊所两次治疗精神病的病历。

内写:“1984年1月,周剑雄两次去看病。自诉不思进食,不能工作,有时胡言乱语;医生检查,神志尚清,基本上能对答发问,有个别答不对题;心律齐,血压正常。”

面对这种自相矛盾的“证明”,法院仍决定调查核实,搞个水落石出。

3月22日,被告人的姐姐还专程从香港赶来法院反映其弟患有精神病的情况。被告人在台湾、菲律宾等地的亲属及旅港、旅菲同乡会陆续拍来电报、发来信件,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的法庭供述能够成立,那么被告人是“自卫杀人”;如果被告人确有精神分裂症,那么被告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是关系罪与非罪、死罪与轻罪的两个关键问题。

法律是神圣、严肃的,认定案情事实,不能留有任何疑点,尤其对可能处以极刑的案件,更应慎之又慎。此案要善断,首先必须深入调查,认真核实证据,在此基础上层层突破。张荣岩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迅速投入了紧张的查证工作。

图片

3月18日,他们就走访了另一被害人叶某。叶某再次证实了被被告人奸淫的事实。另一证人也印证了叶某的陈述。

3月21日,他们走访了被害人吴某的妹妹。她回忆了其姐被被告人奸淫前前后后的情景,证实了被告人多次登门诱骗其姐到他家中的情节。

3月26日,他们走访了被告人的母亲。其母证实被告人此次回厦的目的是要向其亲戚陈某的女儿求婚。

一个又一个与案件有着密切关系的证据得到了印证。

更重要的是:被告人绘声绘色地供认被被害人用白带子勒住脖子,他挣扎下床,又被勒紧拖上床;被告人用牙咬被害人的右手腕,迫她松手。但经法医尸体鉴定,被害人右手腕上并无齿啮痕。

再次诘问他,既然被害人先用白带子勒你,她已被你勒死,是不会把白带子丢掉的;你把它藏在何处?为何现场只有你的领带,而没有白带子?被告人语塞,原先编造的谎言不攻自破。

根据被告人历次交代的:“我这次到厦门来,就是准备找死的;”“(吴某来时)两次将她的裤子脱下,又被她穿上,不让发生关系;”“我想起她说我与她发生关系的事,到处讲得许多人都知道,说孩子是我的,所以我很气,就勒死了她”这些供述分析,周是因怀恨、又逼奸未遂,愤恨交加,两种犯意连在一起,凶残地将吴×活活勒死是符合犯罪发展逻辑的;从而否定了“自卫杀人”的狡辩。

为了弄清被告人是否“犯有精神分裂症”,张审判长再次审阅了卷宗,把有关的证据都摆出来,反复推敲。

从庭审情况看,被告人对答切题,能完整地叙述作案过程;对童年往事,也能回忆复述;在看守所里,曾向同监人打听:“什么叫证据确凿?如果我不说,会不会被判刑?”还扬言要请香港的律师辩护,这些都说明了被告人神志是清楚的。

图片

那么,香港油塘街坊福利会诊所证明从何而来?

周父送来的6份证明周剑雄童年时神志不清的证言是否真实?

为什么案发时被告人家属并未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被告人的精神病状况,而是隔了半个多月,才像发现新大陆一样陆续向公安机关反映,其中有何蹊跷?

认真的调查工作再次铺开,张荣岩审判长和他的同事们通过紧张的查证,发现从香港寄来的6份证言都是周父当年在厦门剧团里的同事,在周父的哀求下才写的;有的是周父在证言中加写上“周剑雄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字样后,才让他们签名的。另是迂回调查周母,周母无意中也证实周剑雄在1984年1月间并无去医院看病的情况。又审问周剑雄,在香港有无去医院看病?他说“在香港只到医院治过盲肠炎和牙痛,从未去治过精神病。”

调查组还特地调查了2月18日~24日周剑雄在厦期间的精神状态。凡与他接触过的人,都说周在探亲、访友、打牌、下棋中,活动正常,无精神异常现象。

图片

最有说服力的是,侦查机关查获了周家亲属发往香港的信件,内称:“剑雄掐死一女人,被当局发现。现母子双双被追回。剑雄十死无一生。用什么方法来救一命?如在香港出一份证明寄来。”

这一下就把上述这些伪证通通戳穿了。

5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剑雄品质恶劣,在两次回厦探亲期间,曾奸污戏弄女性两人,奸情败露后,即萌报复恶念,竟诱骗被害人到其家中加以杀害,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不好,民愤很大,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剑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鉴于在全部侦查和审判期间,被告人之父周某某有意出具假证明,作伪证,建议公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5名法医会同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医生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作出周剑雄“精神状况正常,没有精神病”的科学结论。

据此,省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杀人犯周剑雄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图片

“自卫杀人”、“精神障碍症”是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重要借口。本案着力弄清这两个问题,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关键;也是制服犯罪分子、正确执行法律的前提。办案人员干得很出色。

从这个案例中,人们应该得到什么启示和教益呢?

当父母的对子女不但有抚养义务,而且有教育责任。周犯父母,对儿子从小不管教,一味溺爱迁就,听其胡作非为;儿子身陷法网,老子舐犊情深,煞费心机地搞假证明,希图挽救,不是太晚了吗?这样做,使自己也触犯了刑律。奉劝一些做父母的,应当从本案吸取教训,对子女的管教,应从小抓起,十分注意道德品质和守法教育;懂得严是爱,纵是害,切莫纵容溺爱,反害了娇儿性命。

对女青年来说,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许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某些女青年爱虚荣、图享受等不健康心理,而玷污了她们的身心。有的女青年失身受辱,甚至断送了宝贵的生命。前车之鉴,岂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友情链接:

Powered by 电竞投注推荐网站有哪些软件可以用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